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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加强社会管理 不断推进公共服务
发表时间:2009年09月03日 00时0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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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郑国光局长关于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全面防御气象灾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气象保障的工作部署和广东省气象局的工作安排,我局大力加强社会管理,不断推进公共服务,各项工作步入良性循环,有了一个良好开端。

     一、抓住一个根本,坚持“两个融入”

     多年来,我们始终不渝地奉行的一个根本原则,就是坚持“两个融入”:即在业务上主动融入全国、全省气象大网络、大格局、大思路,与上级业务部门的业务体系、技术标准、要求相衔接,大力推进包括综合观测系统、预警预报系统和公共服务系统在内的现代业务体系建设努力构建与之相配套的人才成长机制和科技创新机制;在行政上主动融入地方政府,与地方各防灾部门相衔接。2003年我局升格为市政府直属单位并完成公务员过渡后,归口为城建系统,围绕地方政府管理社会的需求,以“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的发展理念,不断改革和创新,从决策服务、公众服务和专业服务方面,挖掘和扩展公共服务的新内容和新方式,同时根据公共服务的需要,不断丰富完善气象的社会管理职能。其中包括(一)市有关重大工作的参与式管理,主要体现为气象部门作为全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发展与环境决策委员会及各专业指挥机构等7个应急和议事机构的成员单位,参与全市相关社会管理;(二)气象部门依照有关法规的主体式管理,主要体现在气象灾害防御管理、气象信息共享与刊播管理、探测环境规划和保护、人影、气球和防雷资质审批和安全管理、涉外气象管理等;(三)与市有关部门的联合式管理,主要表现为与三防、国土、建设、环保、交通、卫生、安监、城管等建立跨部门的灾害联防机制,联合开展社会管理工作,管理与服务互为补充,互相促进,基本上做到凡是领导和市民关注的重大活动、重大事件都有气象的踪迹,在强化管理功能的同时,也增进了社会和各部门对气象工作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在去年底召开的全市气象防灾减灾大会上,许宗衡市长称气象部门“是城市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渠道。”所有这些也为气象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更有利的条件,2003年以来新增气象用地面积近5万平方米,已建、在建和待建投资1.5亿,“十一五”期间仍将成倍增加。

      二、突出一个重点,建立以预警信号为先导的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机制

      我局自1994年率先实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以来的十多年中,预警信号随着技术手段的进步,到2006年经过三次修改,防御的灾种逐渐增多,内容不断完善,在气象防灾减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2003年“杜鹃”台风给深圳造成较大伤亡的事实告诉我们:仅靠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不建立与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相衔接的联动响应机制是不够的。因此,我局从2003年冬开始组织调研,与各部门反复磋商,认真探讨在不同灾害天气条件下,相关职能部门联动的内容和方法,社会响应的措施和途径,同时还按中国局统一预警信号图标的要求,对预警信号发布规定进行第四次修订,至2005年形成我市首个部门预警预案,后结合实践进行多次修改完善,至2006年第四次修订颁布的市长令《深圳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和市府办印发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形成了三个显著的特点:一是明确了“市、区、街道各有关部门应制订相应防御预案,组织实施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二是明确预警信号发布的防御条款为“防御措施”,而非“防御指南”;三是市、区、街道办各部门按照预警信号发布的相应级别自动启动相应预案。从而使气象预警信号与应急预案无缝隙衔接,成为全社会启动防御预案的“指挥棒”和市长的“发令枪”。近年来,通过由内而外,从横到纵,由点到面不断推进,形成了以“政府组织、预警先导、部门联动、社会响应”为特色的深圳气象防灾减灾体系。

     (一)在气象部门内部建立完善高效互动机制。一是2006年1月起建立周报会制度,于每周五进行一周天气回顾,进行预警预报质量分析,及时发现和提出各处室(单位)应解决的问题,同时预测未来一周天气趋势,对灾害天气早预防,如遇双休日有灾害天气,全局取消外出活动,进入准备状态。从2006年5月起,对社会公开发布逐日滚动七天预报,每天下午四时将七天趋势预报短信通报全局及各级防灾部门;二是健全局内部快速联动机制,明确了内部预案启动先于预警发布的原则,三级以上预案一旦启动,全局各处室(单位)各司其职,形成高效互动,互相衔接的闭合业务链条;三是今年起建立了灾害天气预警预报和灾害预评估双轨运行“会商”机制,对每次灾害天气过程,从发出第一份《信息快报》起,基于预报结论和对天气形势的逐段订正,组成由局领导、各处室负责人和决策服务人员参加的决策服务小组,对灾害天气条件下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进行逐段会商和预评估,增强公共气象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从机制上保证“每次灾害过程不放过,一年四季不放松”。

     (二)在气象部门外部,以共建共享、共研共用、联动联防,强化部门横向联动。气象灾害防御预案为深圳市总预案框架下的首列专项预案,各区、街道、社区及有关部门预案都按气象灾害预警预案等级与预警信号相挂钩,自动启动预警预案,同时预案的实施与责任追究和事故倒查相挂钩。气象部门作为社会公共突发事件14个专项预案的成员单位,按气象灾害预警预案提供专项气象保障;我们除快报、短信外,还专门设置了为市各指挥机构及防灾有关部门服务的决策服务网,为他们提供实时最新信息,与全市15个部门就社会公共安全和气象防灾减灾工作进行合作,在灾前、灾中对灾害影响范围、程度及主要防御措施,开展跨部门的防灾会商,先后与市应急指挥中心、三防办、国土、环保、海事、卫生、建设等多个单位建立了视频和电话会商机制,共与45个单位建立了共建探测设施或探测数据互换、共享研究成果,通报灾情和共享社会管理平台,它标志着有更多的部门和行业从不同角度参与到联动联防中来。

     (三)以实行“统一预报、分区预警、重点提示、小区广播”,积极推动社会纵向响应。实行预警信号与预警预案挂钩后,市、区各部门的责任重了,由于以前全市统一只发一种预警信号,因东西差异、海陆差异带来的问题突出起来,主要是:我市东西狭长,靠山面海,地形复杂,局地性灾害天气时有发生,在全市范围内,什么情况下才挂预警信号?按哪个等级挂预警信号?一直是困扰预警预报的难题,若范围较大时全挂了,则没有灾害天气的认为是空报了;若范围不大时没挂,又认为是漏报了;就是全市挂了相应等级预警信号,但当个别地段出现超过预警信号含义等级的灾害,又认为预警信号等级挂低了,这些常常成为有些部门推卸责任的借口,气象部门也难免因此而成“被告”。为解决这些问题,提高灾害预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我局在多年进行技术准备基础上,从2007年8月起实行全市“统一预报”,对影响范围广、持续时间长的灾害天气,全市统一挂一种预警信号(如今年的“风神”、“鹦鹉”及几次暴雨过程);对局地性灾害天气,或全市挂了某一种预警信号后,需挂更高一级预警信号的(如上半年的局地性强对流天气和受台风外围影响的天气),则对可能致灾区域实行“分区预警”;根据雷达与每分钟一次的自动站滑动小时雨量或风力风速显示,及追踪识别系统等判据,已经或将要出现更大影响的,则对致灾重点街道、社区发出“重点提示”;对处于风险之中的人群,借助移动通讯基站设置了每平方公里为单位的手机短信通报系统进行“对点广播”。除借助广播、电视、手机短信和已升级为50兆带宽的公众网外,我们还设置了专为全市612个社区服务的社区服务网,为他们提供实时气象信息,分区预警和重点提示到哪里,哪里就启动相应预案,实现了上至全市各指挥机构下至各区、街道办、社区乃至企业、学校的社会联动响应。截止今年八月底,共发布全市统一预警信号107次,分区预警信号48次,其中在全市统一信号基础上加挂更高一级分区预警9次,重点提示25次,小区广播166次,从总体上看,虽然精细化程度还有待提高,但我们认真负责的态度,赢得了各级领导的赞赏和各部门及基层的认同,各个层次的责任更加分明,有效推动了预案的实施。

      (四)向“最后一公里”迈进,把防灾管理和服务做到基层。我局于2004年开始成立气象志愿者队伍,借助他们进行气象信息传播、防灾指导和灾情报告。今年又借助数字化城管系统实行每平方公里为单位的网格化防灾报灾,在全市组成渗透到每个角落的防灾网。近三年来每年由局领导带队到基层进行调研,由减灾处分期分批开展防灾知识培训和演练。2008年1月以来,我局先后在全市5个区开展基层调研。专门制订了《气象防灾应急培训方案》,编印《深圳市防灾知识读本》。至8月底,先后在全市55个街道办,对防灾减灾应急指挥责任人员及社区、重点企业、物业管理防灾、应急抢险相关工作人员等8000余人巡回开展气象防灾减灾知识讲座,并在今年来9次暴雨4次台风影响过程中,多次派出移动观测车到受灾重点地区进行加密灾情监测,派出多个工作组到点上指导防灾,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三、抓好一个关键,把社会管理建立在法制化的基础上

     社会防灾减灾机制的良好运作关键在于法制的完善。近年来,我市气象法制化建设经历了从无到有,从一般规范性文件到规章再到气象立法的递进式发展进程。目前,由我局负责起草的《深圳经济特区气象条例》已于2007年底形成送审稿报市政府,并列入市人大立法计划,2008年上半年,在市法制办的组织下,对送审稿进行了多次修改,现已基本定型,准备报市常委会审议后报请市人大审议。《条例》从气象防灾的需求出发,对提高现行法规的操作性,及依照本地实际的创新上又有许多新突破。

     行政审批方面,除了按国务院412号令规定的5项审批事项外,新增气象资料使用审查、其他部门重要气象设施建设项目审查、涉外气象活动备案等非行政许可审批、登记事项,经市法制办审查通过即将统一对外公布;所有审批、登记进驻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实现集中审批,市政府办公厅统一管理;同时强化内部管理,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实现了审批电子自动化,由市监察局直接监督进行绩效评估考核。

     在严格行政执法方面,成立面向全社会跨行业的深圳市防雷协会,依托行业自律,规范防雷企业行为,委托6家专业审图机构负责防雷设计审图。对违反防雷减灾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和教育。今年借助数字化城管的网格化管理系统,加强气球安全日常巡查监管,对各类违反气球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我局初步实现了机构职能和人、财、物管理的法制化。气象发展规划纳入市“十一五”发展规划,《深圳市气象灾害应急预警工程》经市人大批准,纳入市重点工程项目;《深圳市天文观测系统》等基本建设项目由市建筑工务署实施“钥匙”工程。全市已有24个观测场、站按《关于加强深圳市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通知》的要求,纳进了市规划局的规划管理地理信息系统,确保了在城市规划或建设管理中,按照法制化程序加以有效解决。

      在技术标准的法制化建设方面。我们对气象部门自身的探测装备,按照统一标准、统一型号进行整改,淘汰旧、杂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和标定。建立统一的中心数据库,初步实现探测装备、数据标准化。对全市涉及气象探测的部门、装备和资料进行了普查和规范管理。一批依照本市实际开展的新服务项目标准化工作正在展开。

     四、找准气候业务的切入点,积极做好气候变化应对工作

     一是积极参与城市规划修编。在深圳市新一轮的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当中,我局联合北京市气象局、省气候中心、市环保局、市规划设计院等部门先后完成《城市建设的气象影响评估》、《热岛强度对深圳市生态环境的影响》、《生态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护研究》、《城市综合防灾与公共安全研究》等气象专题修编工作,不仅成为这次规划修编的亮点,而且也体现了从规划源头上落实应对气候变化和预防措施,经省人民政府审定的规划明确:“近期实现气象灾害发生区域的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超过80%,远期超过90%。总建筑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的项目需要进行空气流通评估,高层建筑物防风能力设计不低于防御16级台风的标准。建(构)筑物底下管网的设计雨量采用统一的暴雨强度标准,建(构)筑物按照国家标准进行防雷安全设计。在城市热岛强度高于1.5度的区域,优先发展绿色建筑和节能建筑。建立社区气象灾害应对能力认证体系。”

     二是收集五十年灾情资料,编印灾情大事记。编写《气候变化在深圳的影响》,揭示近五十年深圳的气候变化趋势,由市政府办公厅《内部通报》向全市转发。

      三是整理编制《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和《深圳市2000年以来气象灾害及风险分析评估报告》,连续多年发布气候公报,为短时临近预警预报和政府防灾救灾决策提供参考,也为下一阶段组织编写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奠定了基础。

      四是承担重大项目的评估论证和课题研究工作。承担了2011年深圳第26届夏季世界大学生运动会海上运动基地选址的气象条件分析工作以及大运会开(闭)幕式的气象条件分析工作;完成了深圳湾大桥气候可行性评估报告和广深沿江高速的气候可行性研究报告;参与由深圳市政协组织的“深圳市海洋问题专题调研”,形成“深圳市海洋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的现状、问题及对策”的专题报告。连续三年和市统计部门合作开展社会满意度调查,联合深圳市社科院启动了深圳市公共气象经济发展的研究课题。

     五、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结合行政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能,重点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总的目标“把该放的放够,把该强的做强”,逐步把有偿服务放到社会上由社会中介和企业承担。

     (二)围绕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和2011年深圳市大运会气象保障服务的需求,进一步加快以共建共享为基础的气象现代化建设,加大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力度,不断提高综合防御能力。

     (三)加强气象灾害风险等级预评估体系建设。逐步形成分灾种、分时段、分区域、分部门(行业)、分人群的精细化气象应急保障服务模式,不断提高精细化气象服务水平。

      以上汇报如有不当,请予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