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我局按照市委、市政府、人居环境委有关工作部署和全国、全省气象局长会议精神,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和做好“三保”及“服务年”各项工作要求,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发展全局,坚持公共气象服务发展方向,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认真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和《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全力做好气象防灾减灾、应对气候变化和2011年大运会气象保障服务工作,切实推进科学发展观整改落实方案和“服务年”方案各项工作落实,为保持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发挥气象支撑和保障作用。
(一)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有效开展。
实现气象灾害无重大财产损失和伤亡事件。随着全球气候变化的趋势,极端天气事件频繁发生,2009年先后出现大暴雨过程3次,有4个热带气旋影响我市,其中2个为严重影响,全局上下深感责任重大,加大工作力度,做到未雨绸缪,对汛期工作做到早动员、早准备、早行动。由于全市防御得当,预报预警服务及时准确,全市没有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圆满完成气象防灾减灾各项任务,深受市领导与市民好评。
气象预警预报准确率不断提升。2009年社会公众对深圳市气象服务综合满意度达94.1%,较去年满意度91.8%有所上升。在全省短期预报综合质量评比中,我局名列全省第一,在全省“预报比武”技术比赛中,我局三名预报员名列全省前五名。
行业减灾服务效益明显提升。2009年加强与交通、旅游、卫生、建设、能源、保险、港口、教育、水务、核电等部门及行业深入合作,大力开展服务理念社会化、服务内容个性化、服务质量精细化、服务流程系统化的行业气象减灾服务。
(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得到增强。
气候资料整编取得明显进步,各项业务指标名列前茅。建立了稳定、可靠的气候资料数据集和基本气象站资料综合业务平台(查询、分析、统计、输出),自行研发的“深圳市气象综合监测业务平台”取得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区域气象观测站资料、雷达基数据及时率、地面观测准确率在全省名列前茅,在全国酸雨观测质量样品等考核中均为优秀,三名观测员荣获全国质量优秀测报员。9名同志获百班无错情称号。
短期气候预测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在深圳气象公众网向社会公开公布了每10天滚动一次的滚动短期气候预测,每个月可提供的预测产品加到7份,主要内容包括主要天气过程预测、要素均值预测、异常气候信号、极端异常事件分析、相似年和历史灾害天气概率、分行业的重要提示等五部分,提高了产品的实用性、针对性、准确率、时效性。
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积极开展应对气候变化研究。为积极推进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我局与其他省市气象部门、相关高校、市内各部门联合完成深圳及珠三角地区气候变化预估工作,完成城市热岛效应评价、城市空气流通评估工作,开展太阳能、风能资源评估等工作。同时,举办了第一届深圳市气候变化论坛,来自社会各界的专家、领导参与此次论坛,开启了跨行业跨部门联合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新篇章。
(三)以大运会气象保障为契机,加大气象科技开发力度。
围绕做好大运会气象保障服务需求,气象科技开发在“精、细、全”上下功夫。先后引进美国大气研究中心开发的短时临近系统ANC(为北京奥运会服务)、美国WDT公司开发的“MAPLE”(为亚特兰大奥运会服务)等多个世界上最先进的短时临近预报系统并进行集成开发;与美国风暴分析与预测中心(CAPS)、北京城市研究所等科研机构合作,利用世界上最顶尖的科技资源,开发并提高对台风、暴雨、强对流等恶劣天气的预报水平;自主开发了大型数据库、气象灾害分区预警等在内的几十项业务系统,为大运会气象服务提供了坚实的科技支撑。待引进和自主开发的科研项目完成率为80%。
(四)政府投资气象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进度加快。
为保持气象数据资料的延续性、可靠性、可对比性,气象基础设施在建设中拟采购进口产品有不确定性,在落实投资计划过程中存在很大难度。经政府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在待建和升级的29个气象探测系统中,完成进度率为75%。截至2009年11月,累计完成“十一五”二期的深圳市气象灾害预警工程投资额3000多万元,占全年下达投资计划总额的85%。
(五)社会管理服务工作继续加强。
创新行政许可模式,再创服务佳绩。建立职能归并、实施充分授权的“一枝笔”模式等工作制度,截止12月,我局行政许可业务量达1273宗,比2008年全年增长8.5%,窗口业务办结率达100%,提前率达100%,投诉率为0,服务满意度测评中“申请人100%满意”,考评总分位列43个进驻单位的并列第一名。
加大行业培训及技术指导力度。先后联合建设、城管、物业管理、机场、核电、水务、教育局等部门,深入建设工地、建筑企业和市政单位,对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安全管理人员及市政工作人员等进行培训20多场,培训人员5000人次。
完善气象标准体系建设工作取得新成绩。编制国家气象行业技术规范《电涌保护器第二部分 在低压电器系统中的选择和使用原则》、《电源保护器 第三部分 在电子系统信号网络中的选择和使用原则》和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雷电防护安全要求及检测规范第1部分 通则》正式颁布实施,《雷电防护安全要求及检测规范 第2部分中小学校》和《雷电防护安全要求及检测规范 第3部分 油(气)站(库)》完成征求意见稿,为深圳市防雷安全管理和检测提供了技术依据,其中气象行业技术规范《电涌保护器第二、三部分》(QX10.2和QX10.3),均获得深圳市2009年度标准化战略资助奖励。
全年气象部门管理和监管的重大行业安全生产无事故发生。加强行政执法管理服务工作,加大技术服务力度,截止12月份,已完成定期防雷检测1832宗,改扩建防雷工程检测553宗,新建建筑物跟踪检测651宗,防雷装置技术评价589宗,查处违规释放气球单位45家,清除隐患气球267个。气象安全管理和监管范围实现全年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