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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气成分(灰霾雾害)监测系统相关设备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发表时间:2010年06月28日 10时48分13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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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SZCG2010022924)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网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就大气成分(灰霾雾害)监测系统相关设备及安装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欢迎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招标文件编号:SZCG2010022924
  2.招标项目名称:大气成分(灰霾雾害)监测系统相关设备及安装
  3.标的内容:详见用户需求书
  4.标书获得方法:
   凡已注册的深圳市网上政府采购供应商,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可于2010年06月28日 10:30 至2010年07月21日 14:10期间登录深圳政府采购网站http://www.szzfcg.cn/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要在深圳政府采购网上报名投标,方法为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网后点击“应标管理→投标响应”或“应标管理→确认邀请”;如果网上报名后又不参加投标,应再点击“拒绝”或“撤销”;如果是未注册为深圳政府采购的供应商,请访问深圳政府采购网站,先办理注册手续,再进行投标报名。在网上报名后,点击“应标管理→下载招标文件”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
  5.投标人资格要求:
  1)已注册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并具有相关经营范围;
  2)投标人必须为所投产品(注:微脉冲激光雷达、黑碳仪、气溶胶成分分析仪、VOCs监测仪、能见度仪)的制造商或产品的代理商或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直接授权的供应商或国内代理商针对本项目直接授权的供应商,非制造商须提供代理证或授权证书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6.答疑事项:2010年07月02日 11:00前凡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的(包括认为招标文件的技术指标或参数存在倾向性或不公正性条款),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网”,在“应标管理→投标答疑”中填写疑问,逾期不予受理。2010年07月07日 18:00将答疑结果在“应标管理→投标答疑”中公布,望投标人予以关注。
  7.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8.投标时间: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0年07月22日 14:10 (北京时间)之前上传到深圳市政府采购网站。具体操作为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网”,用“应标管理→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
  9.本项目实施两阶段评审
  1)第一阶段评审: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已上传投标文件的供应商请于2010年07月22日14:30至16:30期间将符合本公告“5.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第1、2条要求的资质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递交到市政府采购中心103室,逾期不予受理。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组织对供应商有关资质文件进行真实性核查,并将审查结果以公告形式发布。各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我中心的相关公告指引配合查验,否则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2)第二阶段评审:评审时间待第一阶段评审结束后另行公告。
  10.技术支持:如果下载招标文件有困难,请与我们联系,联系方式:
  详细地址: 深圳市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附楼
  邮政编码: 518034
  传真电话: 0755-83948170
  网上操作咨询: 89805900--6   89805300--6
  市政府采购中心热线电话: 89805900       89805300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0年0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