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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深圳市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的决定
发表时间:2009年08月24日 00时0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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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令
134号
   《关于发布深圳市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的决定》已经市政府三届一二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李鸿忠
二○○四年七月五日
 
           
关于发布深圳市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的决定
 
   为了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市政府根据国务院的要求及《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对我市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市政府决定,对清理后的行政审批事项,具有行政许可性质且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条件的,作为行政许可事项予以保留;具有行政许可性质但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予以取消;不属于行政许可法调整的其他行政审批,暂作其他审批予以保留。作为行政许可事项予以保留的行政审批,应根据《深圳市实施行政许可若干规定》(市政府令第131号)制定实施办法予以实施,实现行政许可实施的法定化、规范化和公开化。对予以取消的行政审批,市政府各部门不得再以任何形式进行审批,但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履行监督管理的职责。对暂作其他审批保留的事项,市政府将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进一步进行清理和规范。此次未公布保留的行政许可,如果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其他有效法规、规章规定了行政许可,行政机关需要增加实施的,按照《深圳市实施行政许可若干规定》拟定实施办法后实施。
   附件:深圳市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
   附件
深圳市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
   经清理,全市37个部门共有行政审批事项701项,其中作行政许可保留239项,取消265项(占37.8%),作其他审批保留197项。
序号
部 门
总 数
行政许可
取 消
其他审批
1
发展和改革局
16
6
2
8
2
贸易工业局
46
10
28
8
3
教育局
14
4
8
2
4
科技和信息局
27
2
16
9
5
民族宗教事务局
14
 
 
14
6
公安局
50
17
15
18
7
民政局
28
6
6
16
8
司法局
16
4
6
6
9
财政局
22
3
5
14
10
人事局(编办)
8
2
 
6
11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8
6
5
7
12
规划局
14
10
2
2
13
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25
10
5
10
14
建设局
23
1
13
9
15
交通局
52
25
26
1
16
水务局
14
8
6
 
17
农林渔业局
41
30
9
2
18
文化局
35
11
14
10
19
卫生局
23
13
5
5
20
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2
2
 
 
21
环境保护局
18
11
5
2
22
统计局
3
 
1
2
23
地方税务局
42
4
19
19
24
工商行政管理局
42
20
19
3
25
质量技术监督局
22
4
17
1
26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7
7
 
 
27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4
4
 
 
28
城市管理局
18
6
11
1
29
旅游局
7
1
6
 
30
口岸办公室
2
 
 
2
31
外事办公室(侨务办公室)
14
 
1
13
32
台湾事务办公室
6
 
 
6
33
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2
2
 
 
34
体育局
5
 
4
1
35
民防委员会办公室
7
3
4
 
36
气象局
3
2
1
 
37
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11
5
6
 
合 计
701
239
265
197
 
……
36、气象局
   共有行政审批事项3项,其中作行政许可保留2项,取消1项。
   一、保留的行政许可(2项)
序号
行政许可事项
1
施放气球单位资质
2
施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作业
   二、取消的行政审批(1项)
序号
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后处理办法
3
施放气球作业人员资格
改变管理方式,由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自律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