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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发表时间:2009年08月24日 00时0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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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言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在深圳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中占据非常重要的位置。危险化学品事故与其它安全生产事故相比,更具突发性、复杂性、灾难性,直接影响深圳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因此,制定深圳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提高深圳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深圳市关于制定和完善专项应急预案的工作部署,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围绕《深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按照“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分级负责,平战结合”的方针,结合深圳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并提出了深圳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预测和预警、应急响应、后期处置、保障措施、宣传、培训和演习。
    深圳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深圳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深圳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目 录
    1.总则
    1.1目的
    1.2编制依据
    1.3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基本情况
    1.4适用范围
    2.分类和分级
    2.1危险化学品事故分类
    2.2危险化学品事故分级
    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3.2现场指挥部
    4.预测和预警
    4.1信息监测与报告
    4.2预警预防行动
    5.应急响应
    5.1分级响应
    5.2启动条件
    5.3基本响应程序
    5.4扩大应急
    5.5紧急处置
    5.6应急结束
    6.后期处置
    7.保障措施
    7.1通信与信息保障
    7.2援装备保障
    7.3应急队伍保障
    7.4交通运输保障
    7.5医疗卫生保障
    7.6治安保障
    7.7物资保障
    7.8技术储备与保障
    8.宣传、培训和演习
    8.1公众信息交流
    8.2培训
    8.3演习
    9.附则
    9.1预案管理与更新
    9.2监督检查
    9.3制定与解释部门
    9.4实施时间

 
 
深圳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总 则
 
    1.1目的
    为建立健全突发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反应机制,保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提高深圳市政府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降低危险化学品事故影响,保障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安全管理条例》、《深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预案。
    1.3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基本情况
    本市危险化学品涉及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废弃处理等多个环节;涉及工厂、商场、娱乐场所、餐馆、学校、科研单位、家庭等多个方面。
    我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企业数万家,其中: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197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214家(不含上万家危险化学品经营门店)、成品油和剧毒品经营企业281家、剧毒品使用单位548家、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102家(运输车辆1861辆)、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单位6家、一般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数万家。
    深圳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主要是油墨、油漆等易燃液体,主要分布在南山区、宝安区和龙岗区。剧毒化学品使用单位所使用的剧毒化学品主要是液氯和氰化物,主要集中在自来水制造、电镀、金银首饰加工等行业。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深圳市辖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运输、经营和废弃处置等过程发生的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准备和应急救援工作。
    本预案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系指属于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的化学品。
    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和城镇燃气事故应急救援,不适用本预案。
2.分类和分级
 
    2.1危险化学品事故分类
    危险化学品事故系指由一种或数种危险化学品或其能量意外释放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事故。根据深圳市危险化学品实际情况,深圳市危险化学品事故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①火灾事故:主要包括易燃液体火灾、易燃固体火灾、自燃物品火灾、遇湿易燃物品火灾等。
    ②爆炸事故:主要包括爆炸品的爆炸、易燃固体、自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的火灾爆炸、易燃液体的火灾爆炸、易燃气体爆炸、危险化学品产生的粉尘、气体、挥发物的爆炸、液化气体和压缩气体的物理爆炸等。
    ③中毒事故:主要包括吸入中毒事故、接触中毒事故、误食中毒事故等。
    ④泄漏事故:主要包括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等。
    2.2危险化学品事故分级
    根据突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级别:
    ①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事态比较简单,仅对某辖区较小范围内的人身安全、社会财产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30人以下中毒(重伤),但只需要事发地区政府或区基层单位调度辖区内有关部门和单位就能够处置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②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事态比较复杂,仅对辖区一定范围内的人身安全、社会财产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造成或可能造成3-9人死亡、或30-50人中毒(重伤),但只需要事发地区政府调度辖区内有关部门和单位,必要时由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委办公室业务指导就能够处置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③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事态复杂,对一定范围内的人身安全、社会财产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造成或可能造成10-29人死亡、或50-100人中毒(重伤),需要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委员会调度有关部门和单位处置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液氯发生较大面积泄漏事故和油气库区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属于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④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事态非常复杂,对深圳市的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需要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统一协调、指挥各方面资源和力量处置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液氯发生大面积泄漏事故和油气库区发生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属于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3.1.1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
    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是负责处置和管理我市突发公共事件的领导机构,主要职责是:协调制定本市突发公共事件管理的法规、政策和实施办法;协调制定全市突发公共事件管理总体预案;指挥和协调全市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协调调查和处理重大和特别重大责任事故。
    3.1.2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委员会
    市安全管理委员会成立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委员会,是经市安全管理委员会授权的处置突发重大和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具体指挥机构。
    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委员会组成:
    主任:安全管理委员会主任
    副主任:安全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成员: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局、市公安交通警察局、市卫生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交通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建设局、市气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贸工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委办公厅、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外办、各区政府、驻深防化部队和武警支队等单位的负责人。
    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专项预案;
    (2)及时确定重大或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等级,启动本预案。
    (3)组织指挥有关方面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4)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演习和应急宣传教育等工作。
    3.1.3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委办公室职责
    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委办公室承担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委员会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承办其授权的应急处置工作。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委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组织编制、修订和评审深圳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
    (2)负责建立维护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决策技术支持平台以及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机构、专家、技术装备等应急信息网络平台。
    (3)督促指导和检查各区及有关部门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建设工作。
    (4)负责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信息的处理,提供决策服务。
    (5)组织指导深圳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培训、训练和演习。
    (6)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国际、国内合作与交流。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应急管理工作。
    3.1.4有关部门(机构)与职责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相关部门分别负责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相关处置专家组建设等相关工作,并做好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机构)职责如下:
    1.市安监局:负责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各区、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评审其应急预案;组织全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模拟演习;负责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
    2.市公安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参与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剧毒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技术和信息支持。
    3.市公安消防局:负责制定泄漏、爆炸和火灾控制等预案。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组织伤员的搜救。
    4.市公安交通警察局:负责制定交通处置的应急预案。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5.市卫生局: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应急预案。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6.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制定因危险化学品而引起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负责有毒化学品的应急监测;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消除现场遗留的危险物质。负责调查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故。
    7.市交通局:负责制定运输抢险预案。指定抢险运输单位,负责监督抢险车辆的保养,驾驶人员的培训,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8.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督促企业制定用于危险化学品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提出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和技术支持。
    9.市建设局:负责组织抢修被损坏的各种建筑基础设施和供气设施,协调实施工程抢险。
    10.市气象局:负责制定应急气象服务预案。负责提供事故现场中心区和可能影响区域的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监测资料,制作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1至3小时专题预报和气象因素对扩散的影响评估,为应急救援提供气象技术支持。
    11.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制定应急救援物资仓库、救援培训基地、救援演练中心等相关设施建设的立项和资金安排。
    12.市贸工局:负责制定应急物质调拨、配送方案,建立应急物质紧急生产机制。
    13.市民政局:负责安置受灾人员生活、处理死难人员尸体、接受和管理社会各界捐赠、协调灾后重建。
    14.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应急各项费用。
    15.市委办公厅:负责记录事故发生、应急处置情况,起草和报送有关文字材料。
    16.市委宣传部:负责接待境内外媒体记者、统筹协调各媒体关于事故的报道、引导社会舆论。
    17.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向媒体发布事故相关信息。
    18.市外办:负责处理事故涉及到港澳台或境外有关机构和国家的相关事宜。
    19.驻深防化部队和武警支队:负责对危险化学品事故进行必要增援。
    20.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相关工作。
    3.1.5区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组织机构职责
    区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组织机构是负责处置和管理本区一般、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区一级领导指挥机构。主要职责是:组织指挥各方面力量处置一般、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制定完善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指导辖区内各单位开展基层危险化学品应急工作;提供现场指挥部运作的相关保障;开展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演习和应急宣传教育等工作。
    3.2现场指挥部
    本预案启动后,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委办公室负责人任副总指挥的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吸收事故涉及的有关单位负责人以及相关应急处置技术专家为成员。
    为提高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效率,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现场指挥部可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需要,及时启动《深圳市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规范的12个基本应急行动组。
4.预测和预警
 
    4.1信息监测与报告
    下级危险化学品应急机构或危险化学品事故主管单位、各区政府要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政务值班和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对突发危险化学品事故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委办公室要建立和完善值班制度,配备专职人员,逐步完善监测网络,接收、处理、统计分析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
    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委员会在处置突发危险化学品事故各环节中要快速向上级主管单位和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动态信息。各种信息报告应及时、真实、规范。属于重大和特别重大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必须在事发30分钟内报告事故主要情况,并在2小时内书面报告事故详细情况。
    深圳市各级危险化学品监管部门和有关企业要做好以下信息的监控工作:
    (1)按照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对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进行分析。
    (2)对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其他灾害和事件的信息进行监控。
    (3)对已经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抢险救援情况及事故发展事态进行监控。
    4.2 预警预防行动
    各级危险化学品或安全生产应急机构对各种来源的可能导致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进行确认后,要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提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对已经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视事故的发展事态和抢救需要,及时请求上级机构协调增援。
    发生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Ⅲ级)时,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委办公室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做好应急准备;并根据事态进展,及时上报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委员会,通报其他有关地方、部门、救援队伍和专家,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工作。
必要时,由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委员会发布危险化学品事故预警信息。
 
5.应急响应
 
    5.1分级响应
    一般(Ⅳ级)、较大(Ⅲ级)危险化学品事故由事发地区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启动区相关应急预案并组织指挥辖区各方面力量进行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置。
    重大(Ⅱ级)危险化学品事故由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委员会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报市应急指挥中心;市应急指挥中心报请分管市领导批准后,由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委员会及时启动本预案,组织各方面力量进行处置。
    特别重大(Ⅰ级)危险化学品事故由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委员会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报市应急指挥中心;市应急指挥中心报请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批准后,由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委员会及时启动本预案,组织各方面力量进行处置。
    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应及时报告上一级应急救援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5.2启动条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委员会启动本预案:
    ①发生Ⅱ级危险化学品事故。
    ②发生Ⅰ级危险化学品事故。
    ③发生跨市、跨行业或领域的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④需要市级应急力量进行增援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⑤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委员会决定需要启动本级别响应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⑥其它有必要启动本级别响应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5.3 基本响应程序
    危险化学品事故所在区政府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应在事发后15分钟内启动本辖区街道办、安监、公安、消防、卫生、环境保护为主体的先期处置机制。30分钟内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开展现场控制、人员疏散、警戒、人员救护等基础处置工作;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应收集事故现场动态信息,对初步判断属于重大或特别重大级别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在事发30分钟内分别向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委办公室、市应急指挥中心报告。
    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委员会接到初步判断为属于重大或特别重大级别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后,在30分钟内快速做出综合分析,按照分级响应权限通知相关单位,并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前往事发现场。
    本预案启动后,根据本预案要求及时成立现场指挥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委办公室通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到指定地点组成现场指挥部。
    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救援需要,适时启动相关应急处理组。事发现场在特区内的,参与处置工作的应急处理组应在30分钟内赶到事故现场并开展工作;事发现场在特区外的,参与处置工作的应急处理组应在1小时内赶到事故现场并开展工作。
    各有关部门应根据3.1.3有关部门(机构)的职责规定以及现场指挥部的指令,切实做好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相关工作。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过程中,相关单位应共享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现场监测数据、应急救援资源分布信息、气象信息、化学品物质安全数据等信息。
    5.4扩大应急
    若危险化学品事故后果超出深圳自身控制能力,或者事故将要波及周边地区,需要周边地区、广东省或者国家提供援助支持的,由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委员会及时向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汇报,由其负责处理。
    5.5紧急处置
    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爆炸事故、中毒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等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要点分别如下所述。危险化学品事故详细的处置方案分别由其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和更新现场处置预案,并保障其切实可行。
    5.5.1火灾事故处置要点
    (1)确定火灾发生位置;
    (2)确定引起火灾的物质类别;
    (3)应急救援处置专家类别;
    (4)明确火灾发生区域的周边环境;
    (5)确定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
    (6)确定火灾扑救方法;
    (7)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及对周围区域的影响;
    (8)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
    (9)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
    5.5.2爆炸事故处置要点
    (1)确定爆炸地点;
    (2)确定爆炸类型;
    (3)确定引起爆炸的物质类别;
    (4)所需的爆炸应急处置专家类别;
    (5)明确爆炸地点的周围环境;
    (6)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
    (7)确定爆炸可能导致的后果和主要控制措施;
    (8)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
    5.5.3中毒事故处置
    (1)明确引起中毒的物质类别;
    (2)所需的中毒应急处置专家类别;
    (3)明确中毒地点的周围环境;
    (4)确定是否已有有毒物质进入大气、附近水源等场所;
    (5)气象信息;
    (6)确定中毒可能导致的后果和主要控制措施;
    (7)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
    5.5.4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处置要点
    (1)确定泄漏源的位置;
    (2)确定发生泄漏的化学品种类;
    (3)所需的泄漏应急处置专家类别;
    (4)确定泄漏源的周围环境;
    (5)确定是否已有泄漏物质进入大气、附近水源、下水道等场所;
    (6)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
    (7)确定泄漏时间或预计持续时间以及泄漏扩散趋势预测;
    (8)实际或估算的泄漏量;
    (9)气象信息;
    (10)明确泄漏可能导致的后果及危及周围环境的可能性;
    (11)确定泄漏可能导致的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
    (12)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
    5.6应急结束
    现场应急处置完成后,现场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危险化学品事故后期处置工作完成后,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现场指挥部和地方政府,
 
6.后期处置
 
    应急响应终止后,由当地政府和相关单位(事故发生单位、保险机构、民政部门、财政部门、劳动保障部门等)负责组织人员安置、补偿、保险理赔、灾后重建等工作。
    事故发生地区政府将收集和整理的应急记录、方案、文件等所有相关资料报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委办公室,由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委办公室总结和评价应急预案实施情况、应急救援保障情况等,对应急预案的适用性进行评估;参加事故应急救援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做出相关的书面总结报告,报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委办公室。
 
7.保障措施
 
    7.1通信与信息保障
    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委员会成员单位应设置24小时值班电话,保证能够与有关人员随时取得联系。
    深圳市安监局组织开发和建立深圳市重大危险源和应急救援力量信息数据库,并组织管理和维护;同时建立、维护和更新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各有关部门、专业应急指挥机构以及专家组的通讯联系数据库。
    电信运营部门组织制定通信与信息保障方案,保障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相关机构的通讯畅通,确保音频、视频、数据等信息实现双向传递。
    7.2救援装备保障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相关单位应装备特种专业队伍,储备有关特种装备(泡沫车、药剂车、联用车、气防车、化学抢险救灾专用设备等),满足应急救援需要。要依托现有资源,合理补充完善应急救援特种装备;统一清理、登记可供应急响应单位使用的应急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完善相应的保障措施。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装备。
    7.3 应急队伍保障
    深圳市消防支队、特勤大队及各区消防队伍是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骨干力量,应切实提高装备水平,增强队伍实战能力。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以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专业力量为基础,配备人员、装备,开展培训、演习。深圳市安监局、各区安监部门要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其保持战斗力,常备不懈。
    7.4交通运输保障
    事故发生地区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组织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通道;同时组织和调集交通运输工具,保证现场应急救援工作需要。
    7.5医疗卫生保障
    由事故发生地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的特点,组织落实专用药品和器材。医疗救护队伍接到指令后要迅速进入事故现场实施医疗急救;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治疗。
    必要时,由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委员会通过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协调医疗卫生有关部门组织医疗救治力量支援。
    7.6治安保障
    由事故发生地区公安部门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必要时,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实施治安保卫工作。
    7.7物资保障
    各区贸工部门要根据本辖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储备一定数量的常备应急救援物资。应急响应时所需物资的调用、采购、储备、管理,应遵循“服从调动、服务大局”的原则,保证应急救援的需求。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储备应急救援物资。
    市本级常备物资相关经费由市财政解决;各区常备物资经费由各区财政解决;企业常备物资经费由企业自筹资金解决,列入生产成本。
    必要时,各区人民政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跨区、跨部门的物资调用,由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委员会通过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协调。
    7.8技术储备与保障
    建立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监控、指挥和应急决策技术支持平台以及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信息网络平台。建立全市重大危险源和危险化学品数据库,并定期进行更新,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提供基本信息。逐步建立深圳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依托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深圳大学等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开展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技术、装备等专项研究,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应急响应状态下,深圳市气象部门要为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决策和响应行动提供所需要的气象资料和气象技术支持。
 
8.宣传、培训和演习
 
    8.1公众信息交流
    各区人民政府要有组织、有计划向公众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卫生和应急教育活动,通过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按规定向员工说明本企业生产、储运或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性,了解本企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程序,掌握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的基本技能和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
    8.2培训
    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委办公室负责指导深圳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培训相关事宜。
    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委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深圳市有关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的应急培训,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管理教育列入干部任职培训的内容。培训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应急管理知识、国家和广东省及深圳市应急管理法律法规要求、信息披露、危机及应急过程的机构设置和职责、应急处理主要程序。
    各应急处理组的参与部门要把危险化学品管理课程列入培训内容,加强对领导、行政人员的培训,提高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参与应急处理组的人员培训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应急管理知识、应急救援预案结构、应急部署和职责、相关应急程序、应急指挥技能、报告程序和方式、信息管理要求等。
    现场救援人员培训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应急部署和职责、主要应急设备的使用、抢险救助技能、各种应急部署执行要求等。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应急培训。
    8.3演习
    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委办公室定期组织演习。要通过演习,及时发现应急预案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救援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各应急处理组应要根据需要定期组织功能演习,以便持续提高应急能力。
    演习策划负责人应在演习结束后15个工作日之内,根据演习过程中收集和整理的应急救援相关资料,编写演习报告并提交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委办公室。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应急演习。
 
9.附 则
 
    9.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委办公室负责管理与实施,报深圳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同时送有关部门备案。有关部门按照预案的要求履行各自职责,并制定相应的预案和保障计划。
    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委办公室应建立应急预案管理制度,明确预案评审机构、评审方法和评审周期,定期组织对本预案进行评审,并及时根据评审结论组织修订本预案。
    当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在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委办公室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上报深圳市人民政府,并送有关部门备案。
    9.2监督检查
    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委办公室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准备和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
    9.3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委办公室负责维护与解释。
    9.4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