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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气候中心气象资料服务办事指南
发表时间:2009年10月28日 10时31分5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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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登记内容

国内外非营利性行政、事业单位和科研教育机构向深圳市气候中心申请获取气候资料登记备案。

 

二、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199910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第十六条;

(二)《气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办法》(2008417日气发〔2008138号);

(三)《气象资料共享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4号令)第七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三、登记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登记备案。

 

四、登记条件

用户提交的申请要件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报告(写明索取气象资料的用途、类别等)原件1份;

(二)《深圳市气候中心气象资料服务申请表》原件1份;

(三)单位资质证复印件1份;

 

六、申请表格

申请人需填写《深圳市气候中心气象资料服务申请表》(附表1),表格可在市气象局网站(www.121.com.cn)上免费下载。

 

七、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园博园东门气象路一号气象塔12楼    邮编:518040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900120014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八、申请受理单位

深圳市气候中心。

 

九、申请决定单位

深圳市气候中心。

 

十、登记程序

(一)申请人递交申请材料,将材料传真至0755-83186161

(二)市气候中心根据需要,通过电话、网上查询等方式验证申请人单位性质;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三)市气候中心根据受理条件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十一、申请受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十二、气象资料审核公开

(一)市气候中心以《深圳市气候中心气象资料》的文件形式通过用户提供的联系方式提供材料并与用户确认材料已获取。

(二)用户在使用气象资料时有疑问可通过电话(075583186131)咨询。

 

十三、收费

无。

 

 

表格下载: 附件1.深圳市气候中心气象资料服务实施细则

      附件2.深圳市气候中心气象资料共享内部操作流程

附件3.深圳市气候中心气象资料服务申请表

附件4气象资料提供和使用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