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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气象局公开招考专业技术雇员公告
发表时间:2010年08月12日 14时38分13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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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补充工作人员,我局拟于公开招考专业技术雇员。根据深圳市雇员招聘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及人数
  本次拟招聘专业技术雇员1名,详见招考计划表(附后)。
  二、招考范围
  深圳市户籍社会人员,符合报考条件的均可报考。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愿意履行雇员的义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符合报考职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名:
  1、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
  (一)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为8月12日至8月16日,报名地点为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园博园东门气象路,电话82511503。
  (二)所需材料: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证明职位要求的相关材料、婚姻状况和计划生育证明(已婚者)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
  (三)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取消资格。
  (四)报考人员须报考者本人到场,不可委托他人代报名。
  (五)报名时经资格初审合格的,现场发放准考证。
  五、考试
  采取竞争性考试方式,由深圳市气象局负责组织。
  考试科目:行政能力
  考试方式:面试
  考试时间:8月20日
  考试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园博园东门气象路附楼一楼
  六、体检、资格复审、考核和公示
  (一)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我局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资格复审及考核。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我局在体检结束后的15天内完成资格复审和考核。
  考核内容为拟雇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职位的相关情况。
  经资格复审或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雇用资格。
  (三)公示。
  经考试、体检、资格复审和考核合格的拟雇人员,由我局将拟雇人员名单在网上公示7天。
  七、雇用
  拟雇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雇用,且不违反《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等文件关于雇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我局在公示结束的3个月内办理雇用手续。
  经公示,被投诉不符合雇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雇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雇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雇用。
  八、试用期
  对已办理雇用手续的人员,由我局按规定与其签订雇用合同,并实行一定期限的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期内)。试用期结束,考核合格的,予以继续雇用;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解雇手续。
  九、其他事项
  (一)招考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2010年7月30日。职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的,必须在此之前获得职位规定的证书(只是通过考试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合格)。
  (二)深圳生源2009年毕业已分配派遣但未转正的毕业生报考入围,在办理雇用手续时须自行到有关单位办理改派手续;深圳生源2007年、2008年、2009年毕业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报考社会人员职位入围的,按应届毕业生办理雇用手续。
  (三)雇员的工资福利待遇请参阅《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工资拨付与分配实施办法》(深人发〔2004〕48号)和《关于调整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工资福利性经费核拨标准的通知》(深人发〔2007〕65号)。
  (四)应届毕业生报考入围的,毕业时应能完成学业并取得毕业证、(本科及以上的)学位证,否则取消雇用资格。
  十、本公告由深圳市气象局负责解释。

附:《深圳市气象局公开招考专业技术雇员计划表》


深圳市气象局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