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09年度气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根据深圳市气象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和评审暂行办法(试行)、《关于广东省气象部门2009年度中级、副研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粤气人函〔200〕72号)等相关文件,现将2009年度气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申报、推荐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条件
(一)资历计算日期
今年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其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12月31日。
(二)申报职称区分
1.申报气象初级职称的,按照《深圳市气象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和评审暂行办法》(试行)规定执行(详见附件1);
2.申报气象中级和副研级职称的,按照《关于广东省气象部门2009年度中级、副研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粤气人函〔2009〕72号)规定执行(参见附件2);
二、评审权限
(一)申请评审气象初级职称,由深圳市气象初级评审委员会评审。
(二)申请评审气象中级和副高级职称,本部门的由深圳市气象初级评审委员会提出推荐意见,外部门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推荐意见,深圳市气象初级评审委员会确认后,报广东省气象中、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
三、申报、评审程序和材料审核、上报
(一)个人申请。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依据相关《评审条件》和有关要求,提供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纸质及电子)和内容按相应的文件要求整理报送(未填写过申报材料的同志,应虚心向有申报经验的同志请教,各单位也可安排有申报经验的同志进行指导填写)。本部门的于6月30日前报送所在处、室(单位);外部门的于6月30日前报防雷学会代收。有关文件及附件,请到深圳市气象局网站下载,网址:WWW.121.COM.CN。
(二)材料初审。各单位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定量评分的准确性等进行审核、把关,并提出推荐意见。凡不符合要求者,不得进入以后的工作程序。
(三)市气象局人事汇总预审。各单位于7月3日前将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评审简表》、《广东省气象部门专业资格申报名册》及电子版通过电子邮箱(或OA)电子邮箱地址:as163163@126.com,请在主题中注明“姓名+气象*级职称申报”。
(四)各单位将申报人员提供的《评审简表》、《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等主要成果材料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在公示结束并且无异议或不影响评审的情况下,把所有申报材料和公示无异议证明于7月10日前上报。
(五)深圳市气象局组织初级评审和中级以上推荐工作:
1.拟于7月中下旬召开初评委会议(出席会议的评委人数不得少于评委总人数的三分之二),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查,并进行无记名投票,“同意推荐”人数达到到会评委人数的半数以上的,视为审议通过,并由初评委会提出推荐意见(一式2份)。
推荐意见内容包括:被推荐人的思想品德、学识水平、工作业绩、履行职责的实际能力和效果,注明投票结果,并表明是否同意推荐意见。属于破格申报的,还须注明其达到的破格条件;属于曾经申报评审未通过者,须注明前次评审后新的论文、成果和业绩。“推荐评价意见”的最后一行,填写申报人员近3年的年度考核结果。
本部门外人员申报,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出具推荐评价意见。
2.深圳市气象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后确定评审结果或推荐名单,并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六) 初级职称确认资格及发证。由审批单位发文确认评审结果,报省局人事处和市人事局备案;并由评委会办公室办理资格证书发放手续。
(七)向省局人事处报送(中级以上)申报材料。
内容包括:电子版本:《评审简表》最终版本、《广东省气象部门专业资格申报名册》(格式见附件4)。
四、评审经费
按照《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6〕629号)规定收取。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费每人280元;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费每人450元;申报评审副研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费每人580元。评审费在交材料时一并交纳,由气象局代收。
五、其他
联系方式,深圳市气象局及气象学会联系人:刘源,联系电话:82511517,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园博园东门气象路市气象局6楼;深圳市防雷协会联系人:谭素敏,联系电话:25578480,地址:深圳市罗湖区解放路广场北街13号。
(联系人:刘源,电话:82511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