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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气象灾情调查鉴定实施方案
发表时间:2009年09月02日 00时0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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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开展气象灾情的调查鉴定工作,提升气象综合服务效果,使气象灾害调查鉴定业务流程更加规范高速和有效运作,根据气象灾害特点,结合灾情调查鉴定工作的实际,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灾害鉴定日常工作机构及职责

(一)减灾处负责现场调查鉴定工作的组织和日常管理,负责及时接听语音报灾电话(82020000),灾害性天气过程中向三防、应急等有关部门收集气象灾情信息和信息的分类处理,灾情现场调查、组织专项气象专家鉴定会、填写《深圳市气象灾害调查鉴定报告》(见附件一)、灾情上报、入库和归档等工作。

(二)服务中心负责向服务用户收集灾情信息和信息的分类处理、开具气象证明、灾情现场调查、参与气象灾情鉴定及技术支持等工作。

(三)防雷中心负责灾害性天气过程中市面灾情的巡查和收集到的灾情信息的分类处理,雷电灾害现场调查、鉴定和技术支持等工作。

(四)预报处参与灾害现场调查、气象灾情鉴定及负责技术支持。

(五)观象台、科技处参与气象灾情鉴定, 负责技术支持和实况数据收集整理。

(六)局气象灾害鉴定专家组负责灾情鉴定。人员由分管局领导牵头,局科技委员会中的预报技术专家组成,具体人员由各处室(单位)指定(其中预报处2人,科技处1人,服务中心2人,减灾处1人,观象台2人,共计8人。)后,报局审定。必要时可外聘省局专家参加灾情鉴定。

(七)局雷灾鉴定专家组负责雷灾鉴定,人员有分管局领导牵头,减灾处和防雷中心防雷专家组成,具体人员分别由减灾处和防雷中心指定(减灾处2人,防雷中心5人,共计7人。)后,报局审定。必要时可外聘省局专家参加灾情鉴定。

灾情收集和受理

(一)市气象服务中心、防雷中心接到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的气象灾情信息(比如要求中心开具气象证明或者服务用户报灾等情况),立即做好登记,并通报局减灾处。其中,即时灾情或属于重大气象灾情或受灾对象提出申请要求进行灾害鉴定的,需在半个小时内完成登记并通报减灾处;其余出具气象证明即可。在开具灾害性天气证明时,受灾对象必须填写《深圳市气象灾情收集表》(见附件三),否则不提供灾害性天气证明。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深圳市气象灾情收集表》给减灾处,并将其纳入业务流程并归档。

(二)灾害性天气过程中防雷中心巡查市面灾情时,发现有灾情,应立即填写《深圳市气象灾情收集表》,并通过短信通报服务中心和减灾处,5个工作日内通过传真或其他方式把《深圳市气象灾情收集表》上交服务中心和减灾处。

(三)当我局发布气象预警信号后,减灾处应不定期跟踪向媒体(记者)、应急指挥中心、三防、交警、120急救中心等部门收集相关灾情信息,做好登记并进行灾情信息的分类处理。

(四)服务中心、防雷中心与减灾处移交灾情信息时应做好移交手续(减灾处接收人员在《深圳市气象灾情移交登记表》(见附件五)中签字)。

三、灾情分类处理

(一)属于重大气象灾情(见附录一)或者受灾对象提出申请,要求进行灾害鉴定的,减灾处应及时报告局领导,通报预报处、观象台和服务中心(内容受灾地点、时间、大致灾情),并组织进行现场灾情调查 (预报处、服务中心负责安排技术人员参与)

(二)属于非重大气象灾情,受灾对象未申请进行灾害鉴定的,由服务中心出具气象证明。

四、灾情调查鉴定

1)现场调查。确认灾情需要进行现场调查后,在半小时内组织有关人员携带GPRS定位仪、照相机、皮尺等设备(工具),前往受灾现场进行勘察,预报处和服务中心派技术人员参与(如遇到灾害性天气过程,预报处安排不了人员的话可以不参与现调)。现场调查要了解人员伤亡、房屋或设施、设备等具体损失情况,拍照或录像,测量灾害点经纬度、被破坏物体间相对距离、方位、尺度大小等等,并填写《深圳市气象灾害现场调查表》(见附件四),详细记录受灾人(或单位负责人)、目击者的叙述,收集现场目击影像资料,绘制环境位置图。调查人员、记录人、受灾人(或单位负责人)、目击者等要在《深圳市气象灾害现场调查表》上签字。

2)现场灾调结束半个工作日内,减灾处应将情况报告局领导,通报相关处室和鉴定组专家,并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深圳市气象灾害调查鉴定报告》(见附件一)中的基本情况、受灾情况和现场勘察、目击者现场描述、受灾现场分析等资料整理和填写。预报处负责完成《深圳市气象灾害调查鉴定报告》中的天气过程分析的资料整理和填写。

3)现场灾调结束3个工作日内,减灾处负责组织召开气象灾害专家鉴定会,专家组人员综合分析事故原因、评估鉴定、作出结论,由经办人员填写《深圳市气象灾害调查鉴定报告》中专家鉴定意见,各专家签名确认后,局办负责加盖局公章,减灾处负责将鉴定报告送达受灾单位。

4)重大雷电灾害现场调查和鉴定由减灾处统一协调安排,防雷中心配合。具体流程参照《深圳市雷电灾害调查与鉴定操作规程》(见附件六)进行。一般性雷电灾害的现场调查和鉴定由防雷中心全权负责,按照《深圳市雷电灾害调查与鉴定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在调查当天防雷中心填写《深圳市雷击灾害现场调查表》(见附件七), 5个工作日内完成《深圳市雷电灾害调查鉴定报告》(见附件八,由于一般性雷灾鉴定无需组织召开防雷专家鉴定会,故在出具一般性雷灾鉴定报告时,只要把《深圳市雷电灾害调查鉴定报告》中改“专家鉴定意见”为“鉴定意见”,并省略“专家鉴定组签名”即可。),并加盖公章之后2个工作日内将《深圳市雷电灾害情况登记表》和《深圳市雷电灾害调查鉴定报告》移交减灾处,并办理移交手续。

五、灾情上报、入库和归档

(一)上报和入库由减灾处负责。重大灾情(涉及到人员死亡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在明确为气象灾害和灾害种类后,参照《气象灾情收集上报调查和评估试行规定》和《广东省气象灾情收集上报调查和评估实施细则》,通过notes向中国局和省局通报灾情,并于上报当天录入灾情数据库。其余非重大灾情通过月报上报中国局和省局,并入灾情库。

(二)归档由减灾处负责,归档内容包括以下三类:

a、《深圳市气象灾害现场调查表》;

b、《深圳市气象灾害调查鉴定报告》,《深圳市气象灾害调查鉴定报告》一式两份(一份由减灾处存档,一份送被调查单位或个人)。

c、相关资料:现场照片、现场绘制的环境位置图、卫星云图、雷电回波图、现场目击影像资料、周边旁证监测资料(机场、海洋局)等。

六、报灾奖罚措施

(一)报灾奖励

根据局工作会议纪要([2005]11),对志愿者、市民等报灾者进行奖励的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对报灾者按下列方案进行奖励:

1、奖励对象及条件:

1)通过各种途径报灾的市民、志愿者及媒体记者等所报灾情经气象减灾处核实属有效报灾者给予奖励。

2)同一时间、地点出现的同样灾情,只奖励第一位报灾者,但有文字、图片或录像的可酌情考虑。

2、奖励金额及费用开支:

1)一般灾情,奖励50元;

2)重大灾情,奖励100元;

3)重大灾情,并有文字、照片和录象的奖励200元。

4)特大灾情,报灾迅速,并有文字、照片和录像的奖励500元。

3、雷灾的上报依据《深圳市雷电灾害信息收集奖励方案》(见附件九)给予奖励。

4、奖励方法及审批

1)对符合奖励条件的报灾者,经减灾处核查属有效灾情的,由减灾处制表(见附件十)报局分管领导审批。

2)经审批后,由减灾处将审批表抄送局财务室,并通知获奖报灾者凭有效证件到局财务室办理领取手续。

(二)减灾处、预报处、科技处、观象台、服务中心(防雷中心)等处室(单位)未按本方案要求进行操作,造成缺报、时效延误等情况的,由减灾处上报局领导,给予通报批评。

 

附录一:重大气象灾情(重大雷电灾害)为(至少满足其中一项):

a、出现人员重伤或死亡;

b、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c、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

附件一:《深圳市气象灾害调查鉴定报告》;

附件二:深圳市气象灾害调查鉴定流程图

附件三:《深圳市气象灾情收集表》

附件四:《深圳市气象灾害现场调查表》;

附件五:《深圳市气象灾情移交登记表》

附件六:《深圳市雷电灾害调查与鉴定操作规程》

附件七:《深圳市雷击灾害现场调查表》

附件八:《深圳市雷电灾害调查鉴定报告》

附件九:《深圳市雷电灾害信息收集奖励方案》

附件十:《单位或市民报灾奖励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