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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气象灾害防御
发表时间:2009年10月29日 17时58分2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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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罗华明  胡 娟  吴亚玲  刘敦训
 
3.1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3.1.1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发展历程
 
  1994年6月深圳市人民政府颁布《深圳经济特区防洪防风规定》,首次以政府规章的形式确定以城市防灾为主要目的的暴雨、台风预警信号,自此深圳率先在全国开始发布台风暴雨预警信号。至今已经十几年,其中经过三次修改,分别是1996年9月、2001年9月和2006年5月。
 
  为规范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工作,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2004年,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发布了《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试行办法》,规定突发气象灾害种类共11类,包括台风、暴雨、高温、寒潮、大雾、沙尘暴、雷雨大风、大风冰雹、雪灾和道路结冰,相对应的预警信号总体上分为四级,按照灾害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分别代表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
 
  为了与全国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相衔接,2006年5月深圳市对原来的信号发布规定进行了修订(市政府151号令)。经过不断修改完善后的预警信号将更加适应深圳防灾预警的需要,为全社会防灾减灾发挥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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