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圳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粤委[2004]6号),设置深圳市气象局(台)(简称市气象局),副局级建制,市气象局与市气象台实行局、台合一。市气象局是负责全市气象工作的市政府直属行政事务机构。
市气象局(台)内设5个处室:办公室、科技发展处、气象预警预报处、监测网络处和气象减灾处,直属机构包括市市国家气候观象台(气候中心)和市气象服务中心(市防雷中心)。
(一) 办公室
负责全局(台)的党务、纪检监察、政工人事(教育培训、老干、计生)、文秘、档案、保密、计划、财务、统计、信息、宣传、行政后勤、信访、接待、物业和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年鉴、气象志等工作;负责应急统筹,局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办公自动化管理。
(二) 科技发展处
负责气象业务现代化建设的组织、协调管理,重大气象建设项目论证;负责气象发展规划、科学研究计划的拟订及组织实施;负责气象科研与技术开发项目的立项、组织管理和科技成果及新技术、新业务的推广应用等工作。组织协调气象业务和服务标准、制度的制定、执行、监督、检查、指导;负责观测、预报和服务质量的考核工作;负责跨部门跨行业的技术协作与交流,在区域中心的指导下负责科技评价工作。负责法规管理;承担气象行政听证、复议及诉讼。管理科技攻关组。
(三) 气象预警预报处
负责为公众提供公益性气象服务,制定气象预警预报业务技术规范,发布日常天气预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灾害性天气警报等,组织开展灾害性天气短时临近分区预警预报工作;负责制作空气质量、城市火险、城市积涝、地质灾害、卫生健康、交通气象、海洋气象等专业专项气象预警预报等公益气象信息。负责为政府部门提供决策气象服务,按照市政府对气象防灾应急的要求,做好减轻和预防市区两级气象灾害、重大事故救援、突发公共事件等应急气象保障服务工作,提供重大节日、重要活动等专题气象服务。负责气象行业内外的灾害性天气或气象衍生灾害的预警预报会商和联防协作。负责气象预报发布与刊播管理、重大气象信息新闻发布。
(四) 监测网络处
负责全局通讯网络的规划、布局、调整和实施;负责气象通讯、信息网络日常维护和管理;负责气象监测资料的采集、质量控制、分析、处理、分发和存储工作;负责气象信息和预警预报产品的分发、交换、存档及传输管理;负责气象卫星地面站、市气象专业广播电台、计算中心、气象网站以及气象业务和服务系统的维护;负责计算机及网络系统的安全管理;负责气象信息共享工作;负责气象无线电管理工作;负责气象探测环境保护。
(五) 气象减灾处(人影办)
负责行业管理、气象行政许可和气象行政执法,管理各类专业和商业气象服务,管理涉外气象活动,并对其他部门涉及的气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负责施放气球的管理工作;组织管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负责组织气象灾害防御相关规划、方案编制;组织管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负责雷电防护监测及防雷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气象灾害调查、收集、上报和气象灾害成因评估和界定工作;负责气象科普工作,负责气象减灾学会、气象志愿者管理工作;联系防雷协会工作。负责建设用地规划和建设用地手续的办理。
(六)市国家气候观象台(气候中心)
1.负责对地球气候系统的综合观测并开展资料分析、评估研究和提供服务。承担地面气候观测业务,并按要求承担全球资料交换任务;承担辐射、能见度、降水成分、雷电、电场、GPS/MET、大气成分、台风破坏力校准、海洋气象(海气相互作用)、风廓线雷达、激光雷达、天气雷达、区域自动气象观测等综合观测业务;负责全市区域气象观测站网、雷电监测网及其它探测装备的运行维护;负责相应的观测资料处理分析业务;承担石岩、竹子林、西涌等观测基地的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开展气候系统监测与诊断、气候预测、气候系统影响评价、气候应用与服务、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等工作。组建气候资源(太阳辐射、风力强度等)监测网,开展气候资源(太阳能、风能等)的多层次普查和可利用资源的评估,为气候(太阳能、风能)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提供科学依据、技术支持、实时气象监测和预报服务。为气候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提供服务。负责城市生态气候评估、重大建设项目气候可行性论证。
(七)市气象服务中心(市防雷中心)
1.负责气象特服电话等气象信息技术开发与服务;负责开展气象资料服务;提供专业气象预警预报服务;组织开展气象科学技术研究、技术开发和气象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开发针对特定用户的商业气象服务产品;负责电视天气预报节目管理、采编和制作。
2.负责制定雷电专项预报预警技术方法研究,提供防雷专业技术服务;负责防雷检测技术的研究与开发;负责防雷检测机构的专业技术指导、培训和检测质量抽查;负责全市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工作;开展防雷技术方案的技术评价工作;负责全市雷电灾害调查和事故鉴定;负责全市雷击风险评估工作;承担全市防雷产品安全技术性能测试工作。 |